Article 33
In force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移送、调查处置、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合作,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