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服务指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积极培育数字经济中小企业,推动形成以数字经济企业为骨干的中小创新型企业集群。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数字化水平,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水平,改造生产制造方式,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鼓励和支持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云服务平台等与中小企业建立对接机制,针对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需求场景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