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对事迹比较突出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奖励。认为符合市级奖励标准的,应当向市级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级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认为符合省级奖励标准的,应当向省级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符合奖励标准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奖励标准的,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