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和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拖欠、侵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决定土地补偿费等的分配、使用,并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侵占承包方应当享有的土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