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名录制度。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茶马古道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结果,提出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建议名录,经组织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名称、类型、地理位置、特征、现状、日常管护责任主体等内容。

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需要调整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