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茶马古道物质文化遗产划定保护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

茶马古道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

(二)刻划、涂污、损坏、损毁物质文化遗产本体及其附属设施;

(三)实施可能影响物质文化遗产安全、风貌、环境的活动;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设项目应当避让茶马古道物质文化遗产。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或者修建地下通道等措施,相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