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城市体检工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线专项体检,全面掌握管线底数,并将体检结果作为管线更新改造、规划调整、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与城市更新工作有效衔接。

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线专项体检工作的指导。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线专项体检工作机制,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线专项体检工作,加强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并形成城市管线专项体检报告。

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城市管线专项体检工作,推动管线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