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城市更新、道路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老旧城市管线更新改造。
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结合管线实际运行状况,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老旧城市管线进行更新改造。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本行业城市管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城市管线更新改造标准,督促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开展老旧城市管线更新改造。
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各行业城市管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做好老旧城市管线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