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市文物部门应当建立长城参观游览区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市文物部门每五年对名录内的参观游览区是否持续符合开放条件组织评估。经评估,参观游览区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市文物部门应当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开放条件的,应当决定停止对外开放;市文物部门同时将其移出长城参观游览区名录。
长城参观游览区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文物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