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有关区人民政府决定将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的,应当组织开展长城保存现状、开放参观可行性、可利用类型、参观游览路线以及配套服务设施需求等专项评估,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明确涉及长城各类行为管理要求以及禁止事项清单。

有关区人民政府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文物部门备案;长城点段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市文物部门向国务院文物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