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禁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
(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四)改装、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等装置或者设备;
(五)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改装、加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或者违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驾驶拼装或者违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