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禁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

(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四)改装、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等装置或者设备;

(五)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改装、加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或者违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驾驶拼装或者违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