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对于需要无偿移交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移交接收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