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城市更新形成的不动产应当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进行不动产登记。

城市更新形成的不动产兼容多种功能的土地和建筑物的,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可分割的可以探索按照不同宗地范围、不同建筑区域或者楼层办理分割审批、分区分层设权,对应办理不动产登记。

城市更新项目存在立体开发的土地的,根据国家规定可以探索按照地表、地上、地下分层或者按照建筑功能分区办理分割审批、分别设权,对应办理不动产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