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业主向房屋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加装电梯的意愿,即可启动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加装电梯意愿的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协助。

业主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支持和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