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本市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宣传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敬老、助老等活动。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每年老年节所在月为本市敬老月。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