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相关义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本市鼓励发展老年慈善事业,提倡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