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