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二)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根据业主自荐和小区党组织建议等,在奉公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业主中进行推荐。

鼓励业主中的共产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