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区是指本市除各县(市)、石龙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