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审批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建设活动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