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因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需要新建、扩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的,韩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