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