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应当规范设置,标识清晰明显,不得妨碍城市道路交通,不得影响城市道路整体景观。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实行管线入地,但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入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除外。

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应当进入管廊有序敷设。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