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电力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电力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电力工程建设中,电力建设单位依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应当合理,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