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隐瞒、谎报、迟报地方病病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无故废弃或闲置防治地方病的供水设施。

地方病病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地方病防治部门的查询、检验、监测、调查、取证以及采取的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