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文物保护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养、修缮和日常巡查;

(二)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管理措施;

(三)发现危及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险情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属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四)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