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应当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监督议题、监督方式、时间安排、责任单位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