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会同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政府可以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前款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