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传统村落村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传统建筑、资金、劳务等入股的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投资、捐赠、租赁、入股和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鼓励和支持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服务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