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等方式,将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相融合,立足本地实际,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黄河生态廊道、红色遗址遗迹、名人故居、豫西民居、古塬古渡、传统剪纸、特色饮食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推动特色农业、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民俗展示、民宿、研学、电商等产业在传统村落发展,合理布局新产业新业态,打造特色品牌,激发传统村落活力。

Local Regulations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