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农业废弃物应当统一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鼓励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实施有偿回收。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