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出入跨境经济合作区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参照出入境边防检查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进入跨境经济合作区的人员,应当持有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并在限定的期限、地域内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出入跨境经济合作区;不得在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内的隔离设施两侧投掷、传递物品,或者接收、藏匿投掷、传递的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