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经批准进入界河(湖)从事渔业生产的,应当接受边境管理部门和解放军边防部队管理。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