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发展特殊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优质融合为目标,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发展特殊教育应当根据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具体情况,实施差异化教育和个性化培养,全面推进融合教育,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