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特殊教育以及相关保障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殊教育,是指面向残疾儿童、青少年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实施的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