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将特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特殊教育布局,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统筹各学段各类别特殊教育协同发展,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