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本市落实生育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