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推动红色旅游与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促进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与特色镇村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打造红色文化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