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保护、研究、收藏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藏、保管制度,完善收藏、保管条件。根据保护研究需要,可以对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征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收藏的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捐赠或者出借给保护、研究、收藏机构进行展览和研究。保护、研究、收藏机构应当尊重捐赠人或者出借人的意愿,对捐赠或者出借的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妥善收藏、研究和展示。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