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和安装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加装主体组织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未经竣工验收、监督检验,或者竣工验收、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