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明确;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