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集中供热管理工作,解决集中供热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协助做好本区域内集中供热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