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遵守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守信经营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应当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