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一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遵守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守信经营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应当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