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

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不同种类或者幅度的行政处罚可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对经营主体损害最小的行政处罚,不得趋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

行政执法应当加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