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建立养护机制,实行目标管理。

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县道、乡道大中修工程,对乡道、村道的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的日常养护,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维护村道的路容路貌。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成立公路养护队,实行路长制,村路村养、组路联养、户路自养。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