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避让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二)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

(三)驾驶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时,应当减速慢行,让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行人、车辆优先通行;

(四)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