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行驶规定:
(一)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不得占用导流线行驶;
(三)不得占用专用车道行驶;
(四)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得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五)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强行超车、占用对向车道或者穿插行驶;
(六)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强行进入;
(七)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驾驶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应当靠道路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
(八)前方无障碍不得故意在道路上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式阻塞交通;
(九)遵守禁行、限行规定;
(十)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驾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最高时速不超过八十千米,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不超过五十千米;
(十一)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