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符合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事迹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四)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