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平安建设主管机关是见义勇为的确认机构。下列单位或者人员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区见义勇为促进会申请、举荐见义勇为人员,也可以直接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请、举荐:
(一)受益人;
(二)行为人及其近亲属;
(三)行为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四)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
申请、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两年;没有单位和人员申请、举荐的,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可以依照职权予以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